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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男子不思悔改 “二次醉驾”被查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冯武军

近期,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夏季行动”专项整治中,对查获的一例“二次醉驾”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安全出行。  惠某,身份证号:14232519******1916,7月8日22时15分,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晋绥东路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经抽血采样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数值为167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该驾驶人于2023年8月18日因醉驾已被兴县交警大队处罚过,属二次醉驾。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对驾驶人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惠某兵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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